- from[[讀＿哲學家的工具箱]]
- 兩個論證的方式([[哲學便條紙/argument-premise-conclusion]])
# 演繹
- 健全的演繹，前提為真時，結論必為真的論證。
- 最嚴謹的倫理形式。
- EX.
	1. 豬大哥在秘密地點過活
	2. 在秘密地點過活的人都是可悲的
	3. 豬大哥是可悲的
	-> 「如果」前兩項為真的話，第三就為真。
	- 就算此結果聽起來很錯誤，但仍舊是演繹論證。
# 歸納
## 定義：
- 最常見的，歸納概括（inductive generalization），從過去的規律性推論出未來的規律性，例：日出，昨天太陽升起，明天太陽也很有可能升起。
- 不只從「特定狀況」推論到「一般狀況」，特定到特定、一般到一般、一般到特定都可以算是歸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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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1. 「幾乎所有」政治人物喜歡貪污
	2. 這是一個政治人物
	3. 所以這個政治人物喜歡貪污
- 不是一個健全的演繹論證，前提為真的情況下結論也還是有可能為假。為歸納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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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1. 太陽每天升起
	2. 明天是一天
	3. 所以太陽明天會升起
- 人類只能證明存在過的天數有太陽升起，所以第一句不是健全前提。「全稱」（all）不成立。改為「就人類經驗而言，太陽每天升起。」，「偏稱」（some）句才成立。改完後為歸納論證。

## 假定自然其一性
- 要用「觀察到的事實」證明「未發生的事」，需要自然具有其一性（連續性）。但要用歸納證明自然有其一性時，就已必須要假設自然有其一性。
- 蘇格蘭哲學家，大衛．休莫著名於研究此問題。
- 即便如此，歸納概括還是涵蓋了大多數自然科學的發展。
- [[知識論辯駁]]
